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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

招生章程

荆楚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多方监督。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jcut.edu.cn)、荆楚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jcut.edu.cn)、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724-2355811、2355899、2355730(兼传真)、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宣传资料、荆楚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和技能高考中职生。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五条 荆楚理工学院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英文全称:Jing 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1336。法人代表:王学民。

第六条 学校位于两江经济带(长江、汉江)重要节点城市、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门市,坐落在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邮政编码:448000。

  第七条 学校设有“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jcut.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专业,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同批次高校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

第二十条 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不能低于湖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没有统一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份,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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