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鄂州职业大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教育部院校统一代码:11335
第八条 学校概况:鄂州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2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试点证书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单位、教育部双高建设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院校、湖北省级优质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院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普通专科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后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复查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可各省2023年艺体类专业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执行。
6.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及医学美容技术管理专业限制条件:
(1)空中乘务专业限制条件:女性身高162cm~173cm、男性175cm~185cm,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无纹身,无“X”形腿、“O”形腿;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限制条件: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1.7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无纹身;
(3)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限制条件:男生慎报。
7.其它有关规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ez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77号(邮编436000)
招生部门:鄂州职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27-60876578 ; 60858935; 60698166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鄂州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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