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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第十三条 学校2021年在提前批本科和普通批本科两个批次招生,其中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仅面向湖北省招生,普通批本科面向湖北和部分外省招生。

(一)提前批本科招生专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专业。

(二)普通批本科招生专业: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批次

专业名称

未改革

省份

3+3”模式选考

3+1+2”模式选考

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

 

 

提前批本科

公安专业

侦查学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经济犯罪侦查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治安学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警务指挥与战术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涉外警务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网络安全与执法



物理

思想政治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

思想政治

交通管理工程



物理

思想政治

普通批本科

法学

文理兼收

不提科目要求

历史或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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