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在提前批本科和普通批本科两个批次招生,其中提前批本科招生专业为公安专业,仅面向湖北省招生;普通批本科招生专业为非公安专业,面向湖北和部分外省招生。
(一)提前批本科招生专业(公安专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
(二)普通批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专业):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
第十五条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湖北省户籍,并在湖北省参加高考;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五)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上级公安机关2024年发布的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具体要求。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无须参照本章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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