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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招生章程

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

第十五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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