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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

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

二、就读校址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

院校名称:湖北理工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机构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湖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教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湖北理工学院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

一、湖北理工学院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本年度湖北理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三、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外语要求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十、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湖北理工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加分政策

学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使用。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学校试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六、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学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八、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外语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十三、艺考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各省投档录取政策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录取政策如下: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三、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五、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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