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黄家湖和昙华林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为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188号(邮政编码:430000)。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素养,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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