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hengda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33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1993年由豫籍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出资与郑州大学合作创办的本科高校,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一所独立设置的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本校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按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第十条 本校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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