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周口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16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4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 邮编:466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李海燕理事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385111
学院网址:http://www.zkkjxy.net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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