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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

第五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专升本学制两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 (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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