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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程学院

曾用名: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2022年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仅面向河南省内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工程学院。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  美术类本、专科录取规则: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择优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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