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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招生章程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平原校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微信号:15516403535,电子邮箱:sqjjjc@sqmc.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地区,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省招生考试院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各层次新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报到后要将个人档案转至学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为学生注册相应层次学籍。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相应层次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23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智能医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康复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生物制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市场营销、英语(医学科技英语)、医疗产品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社区康复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800元(新乡校区:六人间8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800元,六人间1400元)。

第二十九条学院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校内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缓、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贫困程度,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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