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规定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郑州财经学院普通类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专科3年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学校现有本、专科专业70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教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报名方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计算出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年,助学金1000元/人/年;
(三)助学贷款: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年,助学金1000元/人/年;
(三)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到后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任选其一。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
(四)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五)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一)本科:文科类学费15000元/生/年,理科类学费16000元/生/年,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8000元/生/年;
(二)专科:文科类学费15000元/生/年,理科类学费15000元/生/年,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5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录取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复查。经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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