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保证郑州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郑州警察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Police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一)农业路校区: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二)龙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郑州警察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警察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学类:治安学、治安学(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侦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铁路警务;
(二)公安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
第十三条 郑州警察学院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由学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分入警就业面向(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男女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公安部政治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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