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灯榜志愿
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数据 > 院校库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11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汇处(航空港校区)。

学校概况: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有68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行政用房197504.5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50.5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1.67万册,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402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7个高职专业26个专业方向,专业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近5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80余项,其中全国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现为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招生对象为具有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2023年我校对河南、河北、 安徽、四川、江西等五省招生。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仅在我省招生,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具体事项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

相关资讯

小程序使用

×
登录
账号密码 手机验证码登录
×
注册
+86
×
激活填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