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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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