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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精神,保证河南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突出政治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Henan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788,学校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在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具体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71-56817177)。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反恐警务、数据警务技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方向)。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十四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补充警力需求预测,经政策主管部门批准编制生源计划。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非公安专业(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研究决定,上报省公安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通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1.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第十六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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