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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和办学类型

新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学校国标代码为11071,位于河南省新乡市。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的分省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为35名,用于调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市、自治区)报考我校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数的不平衡录取,具体使用详情由新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2018年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执行省控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文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历史”,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物理”,分数相同者,按照先选考科目后必考科目等级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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