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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

招生章程

平顶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拟招生专业的招生规模必须充分考虑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

第九条 对第一志愿率、新生报到率、就业率高的专业在制定来年招生计划时优先支持;对于第一志愿率、报到率和就业率低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专业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的规模,以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设施、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召开招生计划申报专题会议,充分讨论,科学研判,综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师资力量、实践教学条件及就业前景等因素,确定年度分专业拟招生计划,上报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汇总二级学院申报预案,根据当年河南省招生计划会的要求和我校各专业第一志愿率、报到率和就业率等情况,提出当年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提交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充分论证,确定分学院分专业计划方案。

第十三条 将拟订的方案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议意见上报教育厅,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六是学校官方微博;七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规模执行当年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遵循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实行网上编制、管理,按照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预留计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

第二十条预留计划是专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招生部门应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即: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音乐学:①专业成绩(即:综合分)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为: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统考或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①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之和②体育专业成绩③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排序。

第二十七条 关于录取过程中使用的艺术类和体育专业成绩的说明: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类和体育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类和体育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奖贷助情况

第三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进行奖励,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200-5000元不等。

第三十三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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