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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

招生章程


平顶山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依据其办学条件提交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依照《平顶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调研,提出当年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经招生委员会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确定分学院分专业计划方案。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并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按照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六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学校招生部门应上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后,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下①②③④为进档考生排序成绩顺序,即①出现并列,则按②继续排序,以此类推。)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2.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备注:无法提供音乐类主项成绩的省份(市、区)①则按照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排序,②③④不变)

3.音乐学:①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5.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文化成绩×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参照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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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年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六章  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进行奖励,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200-500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 456号),学费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医学院本科专业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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