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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