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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6号(校本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50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5G智慧校园试点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

目前,学校总占地面积2760亩,设有17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万人,教职工1500余人,并聘请300余名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学校在招本科专业53个,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京广铁路、京深高铁纵贯南北,京珠、大广、沪陕、新阳、焦桐等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穿境而过,1小时高铁可到达武汉、郑州两大省会城市,交通非常便利。

第七条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我校与200多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防水材料与工程产业学院”获批河南省首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启动建设了“嫘祖服装智能制造学院”“黄河生态工程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夏南牛产业学院”“食用菌产业学院”“农产品加工学院”“花生产业学院”“跨境电商产业学院”等特色产业学院,形成了政校企良性互动的产教融合新生态;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数字化设计与3D打印创新中心”智慧城市&智慧校园体验中心”“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38个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同时与企业合作共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32个,全面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体化协同创新。

第八条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学校现拥有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2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

第九条  学校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非常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1800多项,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毕业去向落实率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黄淮众创空间”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还荣获“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高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度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印度、韩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20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达到7个,在校生2000余人,1000多名毕业生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梦想,国际化办学水平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并连续承办了七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专业分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①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③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④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河南省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计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5、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2)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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