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灯榜志愿
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数据 > 院校库

天津仁爱学院

曾用名: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招生章程

天津仁爱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7月,学校获批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与天津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指导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2022年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2022年3月,学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培育单位。2023-2024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排名第5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228个。学校设置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天津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天津市级一流课程14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取得长足进步,获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全市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荣获省部级等各层次科技奖14项。自2021年以来,学校在天津市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中连续获得优秀,认定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考研率连续多年8%以上。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具体详见《天津仁爱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休闲体育专业录取。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体育类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对应的批次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标准:

专业类别

                           专业

学费标准

经济管理类+法学
相关资讯

小程序使用

×
注册
+86
×
激活填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