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941),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大学路校区: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在71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立足航空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服务面向,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是航空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来源计划的分配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及历年志愿情况;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多投考生档案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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