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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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