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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高职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及研究生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关于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调整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报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相关省(区、市)官方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对招生计划的调整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2018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十九条 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学校在河南及外部相关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录取时,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2分,第3、4专业志愿间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级差0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7]50号)精神,学校在该区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新生。

(二)对口本科、专升本

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体育本科

学校在省内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在山东省和海南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省内外录取规则统一为: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和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相应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四)艺术本科

省份

类别

招生专业

专业成绩说明

录取规则

河南

美术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音乐

音乐学

舞蹈学

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书法

美术学

使用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浙江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福建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服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湖南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山西

甘肃

江苏

广西

美术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山西

书法

美术学

使用书法类专业校考成绩

湖南

音乐

音乐学

使用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

舞蹈

舞蹈学

使用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

(五)保送生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8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备保送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考核测试。

保送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内,具体人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测试结果确定,最多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考核测试包括文化课考试、面试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考核测试结束后,保送生拟录取结果将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报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条 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高职高专普通批、对口专科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

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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