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
第十条 学校概况:建校70年来,学校大力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凝练了“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校风,培育了“自加压、共奋进、重实效、争一流”的山青精神。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凝练“青年政治”办学特色,构建“4+1”青年政治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了课程体系、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和自我教育体系“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立足区域经济,面向现代服务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青年政治特质的管理者和专业人才。
学校恰处山东省会济南市中心位置,西邻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东邻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毗邻齐鲁科创走廊,地理位置优越、区域资源丰富。学校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83万元。建有先进开放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45万册,电子图书152万册。坚持以生为本、能力为重,建设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实践(实验)教学中心10个,实验室面积4万余平方米,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保障。2019年,获评“省级文明校园”、2019年度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培养名教师、创办名专业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合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2人,其中教授4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4%,双师双能型教师121人;博士学位105人,硕士学位438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77人次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
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课程11门,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学校现有14个教学院部,50个本、专科招生专业,36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7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开。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面向高考改革省份(山东)
根据专业(专业类)选科要求、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对专业(专业类)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确认专业。
2.面向非高考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3.面向江苏省
学校按照在江苏省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面向山东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播音主持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省统考成绩。按美术类专业大类综合分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2.面向外省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使用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的,参照山东省同一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定的标准。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微信公众号:Sdyuzs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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