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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