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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1242亩,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设有海洋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现代汽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创意设计学院10个二级学院,学校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先后与齐鲁工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开展了“3+2”专本贯通培养。

学校主动对接日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建设海洋生化、智能制造、旅游服务、汽车服务等11个对接地方主导产业的特色专业群,开设专业43个,打造以服务向海经济和临港产业为主体,以服务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特色专业体系。

学校立足日照,面向鲁南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服务山东,辐射全国,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民满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优质高职院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首批优质校建设立项单位,作为山东省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入围全国文明校园推荐名单。2018年,被确定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实习管理50强,荣获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创新创业卓越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2019年学校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共设置招生专业43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的,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如第二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

(3)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4)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633-7987268。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网址:http://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otorzu.rzpt.cn/

E-mail: 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 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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