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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 发展目标定位: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 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所设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专业类

专业

选考科目

选考要求

公安学类

侦查学

政治

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

方可报考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

公安情报学

公安技术类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

即可报考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第十七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八条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政治进步、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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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 性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女 性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800米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