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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创办及发展情况

烟台大学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84年7月,经教育部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药学”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

烟台大学现设22个学院(部),65个研究院所,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2.9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31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和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近6000人,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6.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8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馆藏印刷型图书206万余册,报纸合订本26.9万余册,每年订阅印刷型中外文报刊2100余种。引进电子图书191万余册,电子期刊1.9万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

第七条 办学条件

师资队伍:烟台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31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6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77人,占专任教师的51.3%。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4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特聘专家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12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计划获得者4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1人,烟台市双百计划专家11人。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人。

人才培养:烟台大学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前25%学科1个,软科世界最好学科前500名和中国最好学科排行前20%的学科各1个。近年来,烟台大学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涵盖29个专业的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3个省级专业对接产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成功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3门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35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课,1门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课程上线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14门课程上线山东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学校首批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项目,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药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力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首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另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起成立了全省高校首个教师教学发展联盟——胶东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实现了“烟威青”三地高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科学研究:烟台大学现拥有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个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烟台大学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210余项,其中包括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2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项目340项。主持省部级项目764项,其中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3项。主持横向课题16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团队、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社科先进管理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国际交流:学校注重发展国际和地区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美国和韩国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葡萄牙、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35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设有国家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山东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和烟台大学留学生奖学金。校内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等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2224)。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2019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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