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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一所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风景秀美、素有“鲁南明珠”美称的山东省枣庄市。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始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目前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图书馆馆藏图书144.7万册,电子图书197万册,电子期刊45213种。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3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170余人。学校有双聘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2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70余人,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等10余人,山东省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现设有教学院(部)23个,普通本科专业60个,专科专业38个,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1个,培育专业(群)2个,自筹专业(群)1个。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近几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4项。2018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7.7%,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以“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被列为教育部第一批30所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之一、教育部首批41所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之一。教育部主推的七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先后全部落户学校。2018年学校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战略合作协议》。

学校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实验、科研平台15个。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28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1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6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11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以上科研奖励220余项。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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