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7854.48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80.34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88.65万册,电子图书140.58万册。
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经过59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部共建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及产业人才“金种子”孵化器立项建设单位,拥有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等。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0248人,另有研究生519人。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938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8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近30人。
学校目前有32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我校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群与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多项。“十二五”期间,共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80项;累计出版著作90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60篇;共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43项。近年来,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学校师生获厅局级以上比赛评奖等2000余项。
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檀国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通过“2+2”学制联合办学、教师访学交流、互派学生等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力度。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艺术人才,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动画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方可报考,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线上3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二条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方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第二十四条省内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 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且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线上3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