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院校;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9213.7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36.89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91.37万册,电子图书445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821人,其中专任教师66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298人,硕士生导师184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
第九条 办学特色与成就: 学校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6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群、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群);有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其中音乐学为山东省特色重点学科),3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学、文化艺术管理);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美术学科自主成才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20门山东省级精品课程,4个山东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有5个省级研究、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艺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
学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成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
学校“十二五”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和成果奖49项,出版著作98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09篇;近10年来在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全国性比赛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300余项。
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是山东省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我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及产业人才“金种子”孵化器建设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部共建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教授,以及倪萍、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闫平、王克举、王衍成、陈瑾、徐少华、王绘春、王静、苏岩、黄港、郭跃进、宋昌林、周龙、童年、于冠群、李雪、靳东、刘涛、庄庆宁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有的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为山东和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线上30分方可报考。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30分方可报考;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30分方可填报志愿。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美术学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戏剧学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十七条 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第十九条 省内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且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达到90分,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3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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