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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

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四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段线,方可报考。

2)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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