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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成绩。2012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入选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项目共建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高校。2018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50强、山东省首届文明校园。建校64年来,积淀形成了“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精神,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曲阜和日照两个校区、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具有相当实力、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ESI世界前1%学科3个(工程学、化学、数学),山东省一流学科6个(工程学、数学、中国史、化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设有博士一级学科11个(涵盖7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一级学科25个(涵盖1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本科专业89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18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智库,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6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贯通培养,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互衔接的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390人,其中教授277人,副教授609人;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督学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长江学者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9人,省智库高端人才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7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5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面积2532.18亩,固定资产总值15.6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1亿元,图书馆藏书416万册;公开出版《齐鲁学刊》(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和《现代语文》等学术刊物。

多年来,学校坚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广阔的胸襟,开放的眼界,广泛吸纳多元文明成果,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63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位次分及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书法学联考(聊城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承认所有面向山东省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本科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校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体育学类、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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