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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64余万平方米。目前,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和2个研究(设计)院,58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余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961人,其中专任教师1387人,高级岗位人员87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30人,在岗硕士生导师510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2人,泰山学者优势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1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木建筑类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16年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4个,自筹经费建设专业3个。建筑学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入选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8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1.64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近50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663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398篇,出版专著教材239部,获得国家专利600余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自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以来,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50余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现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肯尼亚、台湾、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合作关系。注重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现开办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10余个学生出国学习项目,开办了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本科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2100余项。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客之家”等荣誉称号。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适应国家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在数量、层次、专业上的需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革传统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既要根据现有的办学资源(学科基础、教学条件、师资)、办学质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扩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招生计划,稳定一般专业招生计划,适度减少办学基础、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招生计划;又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本,保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暂时不理想的专业或新办专业的最低招生规模。既要向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倾斜,又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照顾到高等入学率偏低的中西部省份,保证招生来源计划的合理和最优化配置。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夏季(秋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规模内,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二)夏季(秋季)高考招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配办法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调整。将招生来源计划与近几年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挂钩。对生源情况不好或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报到率不高、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及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调剂用于生源质量好、报到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计划。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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