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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

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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