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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

招生章程

南昌职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3420,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职业本科高校,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发展建设中心授牌的产教融合职业本科课程改革试验学校。学校占地面积千余亩,在校生万余人,校舍建筑面积32.6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12万册,电子图书123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校内试验实训中心2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8个,组建了数字化校园网络,教学生活设施配套完备,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94人(其中正高76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有283人,“双师型”教师296人,还有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64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配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校设有经济管理系、工程系、信息技术系、人文外语系、艺术设计系、音乐舞蹈系、体育卫生系等七个系和一个创业学院,构建了商务管理、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艺术创意、文化教育等专业集群,职业教育特色鲜明。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艺术类考生、三校生)的考生。2020年学校招生职业本科专业15个,高职专科专业39个。

第五条 学校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nczydx.com)、学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南昌职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南昌职业大学根据国家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实际,参考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层次

专业

学制

学费

1

本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21500

2

本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21500

3

本科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21500

4

本科

财务管理

四年

21500

5

本科

市场营销

四年

21500

6

本科

物流管理

四年

21500

7

本科

会计

四年

21500

8

本科

商务英语

四年

21500

9

本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21500

10

本科

电子商务

四年

21500

11

本科

软件工程

四年

22000

12

本科

网络工程

四年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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