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技术应用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共开设60多门本、专科专业。
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面积近1700亩,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的“双师型”、国际化高素质师资队伍。
现有馆藏图书125.3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化全塑万人体育运动场,高水平室内体育馆及篮球、羽毛球、网球场。建有:建筑、机电、机器人、3D打印、财经、物联网、汽修、艺术教育、音乐等实践实训基地,与阿里巴巴、中兴、达内、用友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职业培训项目近100项,其中企业合作共建专业20多个。各类实验实训室222间,3间展厅及24个试验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录取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直接承认省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根据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一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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