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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实施“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校本理念,铸就了“追求卓越、众志成城”的校园精神,确定了“近知、近仁、近勇”的校训,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特色发展,构建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干,艺、教、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现设有人工智能学院、软件与区块链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共14个教学单位(部)。

学校拥有110.56万平方米的山水园林化校园,馆藏纸质图书168.67万册,电子图书146.76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719人,学校注重开放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国际合作,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高标准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与阿里巴巴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用友集团等企业共建了阿里巴巴数字贸易产业学院、华为鲲鹏产业学院、大族激光3D打印产业学院、用友新道数字财经产业学院、无人机产业学院等5个产业学院;与浙江大学、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实现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对口帮扶”合作;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举办“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专业。

学校拥有一大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全省高校优秀教师和省级金牌讲师,建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和多个省级精品课程。办学至今,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逾16万名各类毕业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督查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一)普通省份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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