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青原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吉福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福路23号;长岗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北路25号。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科技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会商支持建设高校、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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