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第三条 宜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
(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2)厚德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6号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标识码:41360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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