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4.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5.学校校区:南昌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等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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