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2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福清校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现有五马山校园和石竹山校园,五马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石竹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9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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