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缩写为TSGUAS。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万余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65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由德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5亿元人民币,遵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21个,高职专业25个、中职专业2个。现有在校生1.1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近三年累计8.5万人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严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学校是“天津市2017-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当前,学校正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本科: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高职: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职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高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3.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和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4.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另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地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nb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