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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

招生章程

厦门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制: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章  学校简况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推行“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专业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追求,并逐渐凝聚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厦门工学院已经发展为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生学院,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等公共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8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以工科的前沿新技术专业为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多人,有教职工近千人。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

第十  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应符合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二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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