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2928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4年、3年
网 址:https://www.qvtu.edu.cn
校 址:(晋江校区)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2022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是福建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校。以学校作为牵头高校、以晋江经济开发区为依托、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企业联合创建的晋江市域产教联合体,入选首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坚持“扎根晋江、服务泉州、面向福建”,以建设“产业伙伴型大学”为目标,推动专业群与行业标杆企业、区域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订单班、协同创新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工作室等,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具备留学生和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
第三条 校训、培养目标
校 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健康长寿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造福社会贡献大。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我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油气储运工程、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应用化工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本科专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24800元/人·学年
专科专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98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住宿费:六人间1600元/人·学年、四人间2400元/人·学年。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按学期结算,毕业前结清。
第十一条 退费标准: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助学中心、百名学生助理培养计划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即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如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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