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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

招生章程

闽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

   制: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

第十  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2)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需调剂专业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  艺术类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  体育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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