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学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智能供应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土木工程双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理事单位、中国高校众创空间联盟单位,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与中欧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荷兰)、福州隆祥航空产业园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中欧航空学院”,与同济大学合作共建“福州同济技术转移创新中心”“福州同济跨企业技术服务中心”“福州同济职业教育师资培育基地”。
为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类型、学校地点
1.学校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学校办学地点及就读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罗源校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西湾144号
长乐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园区厚德一号
第二条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考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且较适合男性,女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1、身高范围: 女生:165cm-175cm;男生:175cm-185cm。2、体重(单位:kg)范围:女生:(身高厘米数-110)×80%-(身高厘米数-110)×110%,男生:(身高厘米数-105)×90%—(身高厘米数-105)×110%。3、其他:五官端正(女生面容姣好、气质佳),形体匀称挺拔,无O型腿,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面部及其他皮肤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等条件有明确要求,考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第三条 思想品德要求
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本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专业学费标准:软件技术每学年9000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每学年72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4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6人间每生每年970元,8人间每生每年650元。
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的清退。
第五条 录取工作
(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省外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开展录取工作。
(二)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三)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校网站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fvti.cn。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的学生不能跨校区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录取的同一校区同科类内转专业。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三)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奖学助学办法
奖、助、贷等助学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助学金: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学文件办理,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500元(特别困难)和2800元(一般困难)两档;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约有28%的学生可获800-2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九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三)招生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91-8376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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